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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6 13:31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6-17       报名截止:2022-12-31
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引进优秀教育骨干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教育骨干人才,满足我区基础教育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按照《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优秀教育骨干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荔教〔2021〕10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优秀物理、数学教师各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国家,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2.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1983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2.当前在推行新高考(3+1+2)省份的地级市及以上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或同类高中)任教,且有5年以上高中班主任和5年以上高三毕业班工作经历,教学业绩突出;
3.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4.须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5.起始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士学位或以上。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引进工作程序
按报名、初审考核、考核认定、研究确定、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7日—2022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下载并填写《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引进优秀教育骨干人才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材料等扫描成清晰的PDF格式文件后打包命名为:“姓名+广州市荔湾区优秀教育骨干人才引进”发送至电子邮箱:LWJYRCYJ@163.com进行报名。
(二)初审考核。
用人单位对报名者资格条件等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报名者列为候选人,通过面谈、试教等方式对拟引进对象的个人资历、教育教学经验、教育管理经验、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自主考核初定拟引进对象。
(三)考核认定。
组织拟引进对象参加面试。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对象的个人资历、教育教学经验、教育管理经验、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获得专家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候选人视为通过面试考核的拟引进对象。
(四)研究确定。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党组对拟引进对象进行研究,同意后视为确定引进的优秀骨干人才。
(五)体检。
考核合格后,组织拟引进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组织查实不影响引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和聘用手续;对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组织查实影响引进的,经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研究后取消引进资格。
三、服务保障
(一)薪酬待遇和安家费补贴。
拟聘人员使用事业单位编制,薪酬待遇按广州市荔湾区同类事业单位执行,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薪酬待遇外,每年经考核合格后还可享受税后12万元的安家费,连续享受5年。
(二)岗位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优秀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若无空缺岗位的,由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在“区管校聘”岗位范围内调剂解决。
(三)优先培养。
1.支持优秀人才建立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并担任主持人。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给予工作室专项经费保障。
2.将引进的青年优秀人才纳入区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为青年优秀人才提供成长的平台。
(四)优惠服务。
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户籍办理、入住人才公寓等事宜,由用人单位按照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协助解决,优先协助解决配偶为教师的就业。
(五)其他待遇。
获聘人员可按照广州市荔湾区相关文件申请认定为荔湾区各类别高层次人才,认定通过后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基本荣誉、奖励和福利。
四、管理考核
引进的优秀教育骨干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协议,且5年内不得离职。不满5年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我区基础教育事业单位的,停止享受后续待遇,并全额追缴其已享受的安家费等福利待遇。
在引进的前5年内,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跟踪管理考核,用人单位每年将引进人才考核情况书面报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承诺,考核不合格者,经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认定,停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并由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重新调整工作岗位,其待遇按照调整后岗位的有关政策执行。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发放的安家费,并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对在任期内违规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或涉嫌违法的,取消其人才引进待遇并追缴其因人才引进已享受的全部福利待遇。
五、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应聘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核等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防疫工作具体要求按省、市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引进公告、具体环节通知等信息均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等网站(www.lw.gov.cn)发布,请应聘者密切留意。
(二)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本次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收取报名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如因疫情等因素影响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合理调整,并及时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等网站发布公告。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933390.咨询时间段: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
监督电话:020-81958161.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